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堅持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保障了澳門經濟迅速發展,社會平穩安定。在政制發展的層面,特區政府認真貫徹《基本法》,循序漸進推動政制發展,回歸後,立法會直選議員的名額由8名增加至12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也從200名增加到300名,多個社區諮詢委員會相繼成立,這些都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有力證明之一。本人認為,政制發展牽動社會發展各個領域,關係重大,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必須有堅實的民意基礎,必須從根本上確保澳門的社會經濟穩健發展。目前,澳門社會對政制發展的路徑和目標尚未形成廣泛共識,在此基礎上,不具備推出政改方案的成熟時機和充足條件。
首先,澳門的政制發展必須與經濟建設、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等基礎條件均衡協調發展。忽略基礎條件的鞏固而去過度討論政制改革問題,很可能造成社會傾向意識形態化,偏重民粹主義,從而影響整體社會穩定,影響經濟建設和民生改善。在這方面,其他地方的經驗教訓應給予我們重要的啓示。因此,特區政府必須高度意識到政制發展與澳門市民安居樂業、社會長治久安的緊密關係,必須科學把握全局,嚴謹審視各個領域,循序漸進推動政制發展。目前,特區政府應集中全力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提升居民生活素質,為政制健康發展創造更加充實和成熟的條件。
其次,澳門的政制發展必須以廣泛的民意共識為基礎。目前,澳門社會對政制發展的方向、目標和進程意見分散。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不宜為政制發展設定路徑和目標。沒有廣泛民意基礎的政制發展方案,猶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缺乏生命力。沒有凝聚社會共識的政制發展方案,即使推出,也難免因大量爭議而造成推行的過程障礙重重,甚至存在矛盾加劇、社會分化的風險。若發生這種局面,將延誤澳門政制發展長遠的穩健向前,損害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在澳門政制發展未取得社會共識的階段,特區政府應該嚴格按照《基本法》,務實推進政制發展。首要工作是抓好凝聚社會共識這一關鍵環節,充分利用這個過程,深化公民教育,提高市民對《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認識,增強市民理解政制發展對澳門社會發展的深遠意義。同時,政府也應深入瞭解和分析社會上的各種評論和意見,認真權衡各種政制方案的利弊得失,讓社會各界在充分協商醖釀的基礎上,最終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從而保障政制發展的進程順利推進。
最後,澳門的政制發展必須結合本地實際和特點。現行的政制安排是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根據澳門經濟發展、政治文化和公民意識等的發展程度和特色所設計的,實踐證明有其成功的經驗和合理的元素,必須予以充分肯定。當然,在政制發展的過程中,既要注意繼承現有政制安排的合理部分,也要不斷探索結合澳門實際,具有澳門特色,符合廣大居民整體和長遠利益,能夠確保澳門社會平穩發展的政制發展模式。
澳門的政制發展,不能走捷徑、求速成,不能照抄全搬別人的經驗。特區政府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廣納民意,深思熟慮,穩健務實推進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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