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所謂的“保駕護航”

    本人從2001年的立法屆開始擔任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十載光陰來去匆匆,今日的澳門與當時相比,已然換了一番新的景象:經濟穩定,市面熱鬧繁盛,居民的普遍生活也得到了改善。在陪伴澳門騰飛的這十年,期間所獲得的寶貴議會經驗,足教本人一生受用。

    行政長官委任議員給人的普遍印象就是“為政府保駕護航”。這種片面的評語,彷彿已成為每位官委議員身上一片撕不掉的標籤。作為局內人,我卻認為這絕非官委議員的現實寫照。

“保駕護航”的間接意義是表示我們的意見必須要跟隨政府的路向而行,缺乏議員的個人自主性。但現實情況卻恰恰相反。官委議員沒有選票包袱,不須向特定的界別交待。因此,我們能夠做到視野開闊、中立,思維與言行均實事求是,著眼點總是放在整體大局的利益之上。我認為公義的追求,並非從討好個體而來,因此,不必忌諱失票的官委議員,分析政策時往往更加理性;表達意見時,也擁有更大的自由度。

    從本人十年來在議會的所見所聞得知,“保駕護航”這個標籤從未成為歷任官委議員肩膀上的負擔。我們與直選、間選議員一樣,不斷積極地向政府提出改善社會民生的意見。正如我在立法會十年周年特刊上撰文提到,作為來自商界的官委議員,我心中最理想的局面並非全澳企業老闆賺大錢,而是全澳居民生活安穩,勞資和諧,携手振興澳門的經濟。一直以來,各官委議員包括本人在內,若對政府的政策持不同意見,或認為政府有不足之處,都會毫不吝嗇地直接提出。就像現時審議中的《經屋法》,我認為當中存在著不少值得商榷之處,也曾在一般性討論會議上提出來討論。

    下一次,我將會談談對《經屋法》的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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