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關於修改2013立法會、2014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之我見


澳門回歸十二年以來,社會長期保持穩定和諧,經濟繁榮發展,居民的生活質素有所提升,足以証明現行政治模式和體制行之有效,而且符合澳門的特色。既然如此,為甚麼還要改?澳門人所追求的,本來無非安居樂業而已。平情而論,在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的前提之下,《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仍有發展的空間。況且十二年來澳門的人口變多、社會結構和經濟規模同時變大,其他方面也必須配合發展。現行模式在過去十二年的成功經驗,可以作為2013/2014年兩個選舉法修改的基礎,有序推動民主向前發展,可以進一步令到社會各階層民意在立法會得到更好的反映。
民主政制應如何發展,必然牽涉到各地本身的情況,包括歷史、文化、教育和人民特性,澳門十二年來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底下,堅持不模彷別人,按照自己的特色,走自己的路,從來不會盲目跟從別人、模仿別人,這個亦是澳門的核心價值。這點核心價值非常重要,亦應該在今次兩個附件的修改過程中進一步反映出來,以維持值得我們自豪的穩定局面,作為推動經濟繁榮發展的堅強後盾。
總括來說,我認為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應該有三個堅持:
一.   堅持均衡參與原則,從制度上保證社會各階層,各介別參與政治生活,切實維護社會各方利益。
二.   堅持從澳門實際出發原則,循序漸進,走澳門特色政治發展道路。
三.   堅持保持政治體制長期穩定的原則,立足於促進制度的完善,為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制度保障。
在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五個程序步驟,本澳的政制發展工作亦由此按序執行。就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二月底明確決定兩個不變:第一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2014行政長官;第二個不變是2013立法會產生辦法,是按照《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條的基礎上向前發展。基於兩個“不變”的決定,我認為應該集中討論“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需要增加的人數、議席、界別和組別。事實上,回歸十多年以來,澳門無論是人口還是社團的數量,都有很大的增幅。另一方面,推動政制穩步發展,亦需要增加公眾的參與成份。
在二月份首階段諮詢期聽得最多的是把選舉委員會擴大至400人;立法會方面則是“2+2,即直選和間選各增加2席。各諮詢對象都有其代表性,政府也同時開放了多方面的諮詢渠道,例如郵件、電郵、電話、傳真等。因此,以上涵蓋了社會各階層市民的意見,均是民意的表達。以人口比例來說,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水平和方法均合理。基於以上的原因,對於2013年立法會增加直選和間選各2席、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增加至400人這個方案,本人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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