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十二年以來,社會長期保持穩定和諧,經濟繁榮發展,居民的生活質素有所提升,足以証明現行政治模式和體制行之有效,而且符合澳門的特色。既然如此,為甚麼還要改?澳門人所追求的,本來無非安居樂業而已。平情而論,在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的前提之下,《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仍有發展的空間。況且十二年來澳門的人口變多、社會結構和經濟規模同時變大,其他方面也必須配合發展。現行模式在過去十二年的成功經驗,可以作為2013/2014年兩個選舉法修改的基礎,有序推動民主向前發展,可以進一步令到社會各階層民意在立法會得到更好的反映。
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政府就本澳政制發展聽取民意
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政府在集中而廣泛地聽取市民意見的基礎上,撰寫了相關的報告,報告亦已經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指收回的意見書總數有2,692份,此數字實在不算低。同時,透過傳媒報導所見,市民發表意見的態度亦非常積極。種種現象反映了澳門人的公民意識正在日漸加強,對本地區的關懷,以至對政治的參與程度,都已經有所提升。因此,不管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結果最終將會如何,發表意見的過程,已經是本澳民主進展的一大見證。居民透過不同的方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內容各有份量,而且相當多元化。澳門的政制發展將會穩步向前,由此可以得到啟示。
意見多元並舉,本來就是公民應有的權利,而且有助於歸納出一套對澳門來說最好的方法,做好自身的政制發展。但是事後有些人繞過了政制發展的主題,轉而針對整個意見收集的過程,發表了一些誤導性的意見。有人指政府收回來的意見含有水份;有人狠批政府的聽取意見過程似做騷,又有人認為政府刻意“營造主流意見向中央交待”。其後,有團體乾脆執筆行文,直指“政改報告存在顯著的偏見及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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