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

應對通脹有辦法

最近外圍地區的通脹情況稍有緩和之勢,本澳物價卻仍然受著種種因素影響因而高踞不下,成為社會中最突出的問題,影響非淺。有見及此,特區政府在原有的抗通脹措施之外進一步加碼,誠為市民的一個好消息,期望能藉此紓緩群眾的生活壓力。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顛三倒四的民主演繹

本澳今年進行了政制發展的立法工作,原意是為了進一步拓展澳門特區民主政制的實踐。反思整個立法過程,實在感受良多。從政制發展回溯“民主”的定義,仍然發現不同的政治主張有著不同的詮釋。即如澳門的一群自稱民主派人士與及其支持附和者,近月來身體力行,為市民親自示範了他們詮釋的一套“民主”精神。眾所周知,就算是普選,投票的原理和目的都是少數服從多數。儘管“+2+2+100方案的支持比例已達到八成六,但在澳門的民主人士眼中,“尊重其他人的意見”和“少數服從多數”這兩個民主理念原來並不存在。於是,我們看到在先前的公眾諮詢會中,支持主流方案的市民發言時被惡意叫囂擾亂;然後,我們陸續見到政府的統計結果被人無理安插“灌水”之惡名、愛澳社團被人扭曲抹黑、立法會會議進行時有人裡應外合,喧嘩搗亂,亂掟紙飛機;我們又見到多位支持法案的議員肖像被人粗暴惡搞,公然隨意侮辱、公共行政大樓被人噴漆破壞。一幕又一幕的鬧劇接連上演,為的只是少數人反對多數人達到的共識,並且試圖迫令多數人服從他們的少數。民主精神已經被演繹得顛三倒四,口中講民主而行動霸道,分明輸打嬴要,連文明都講不上,根本不配講民主。
在這次立法過程中見盡澳門民主之士的作為,再反思“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充滿諷刺的意味。毫無疑問,外地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很多,但選擇性學習是必要的。澳門人應該效法一些外地社會的文明作風,至於一些激進的行為,特別是議會內外醜態百出的無聊舉動,絕對不適合澳門。最近某社團骨幹人物在報章解說,聲稱委托香港大學為澳門做民意調查,是因為價錢低兼有公信力,似乎暗指本澳大專院校沒有公信力。撰文者還說香港大學收費港幤七萬八千元,而澳門的大學或調查機構的收費則要數十萬。仔細推敲一下,一個顯赫有名的機構跨海來做民調項目,但收費竟然比澳門機構用本地電話做調查還要便宜幾倍。這是因為打了特別折扣,抑或背後有其他資助?折扣或者資助的原因為何?慷慨者又是誰?一連串的疑點值得深思,更令人聯想到數月前,香港某大學學生會在特首選舉期間斥鉅款刊登與政治有關的全版報章聲明,立即被社會質疑其資金來源,與及是否涉及黑幕的事件。兩宗事件有著異曲同工之妙。澳門人慣於務實,不搞政治花樣,而且正在用自己的方式逐步發展社會,當中也包括民主的進程。因此,正正當當委托外地的專業顧問、專家學者做調查或項目研究,澳門人不會反對;但任何外來勢力干預澳門事務,澳門人則絕不容許。深信澳門市民普遍是理性包容的,不同意見的表達,即使是言語交鋒,如果是為了地區的未來福祉著想,總會找到共通點;但是專橫霸道的民主演繹,講一套做一套,兼且動作多多而居心叵測,那就是真正的禍澳殃民了。

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關於修改2013立法會、2014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之我見


澳門回歸十二年以來,社會長期保持穩定和諧,經濟繁榮發展,居民的生活質素有所提升,足以証明現行政治模式和體制行之有效,而且符合澳門的特色。既然如此,為甚麼還要改?澳門人所追求的,本來無非安居樂業而已。平情而論,在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的前提之下,《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仍有發展的空間。況且十二年來澳門的人口變多、社會結構和經濟規模同時變大,其他方面也必須配合發展。現行模式在過去十二年的成功經驗,可以作為2013/2014年兩個選舉法修改的基礎,有序推動民主向前發展,可以進一步令到社會各階層民意在立法會得到更好的反映。

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政府就本澳政制發展聽取民意


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政府在集中而廣泛地聽取市民意見的基礎上,撰寫了相關的報告,報告亦已經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指收回的意見書總數有2,692份,此數字實在不算低。同時,透過傳媒報導所見,市民發表意見的態度亦非常積極。種種現象反映了澳門人的公民意識正在日漸加強,對本地區的關懷,以至對政治的參與程度,都已經有所提升。因此,不管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結果最終將會如何,發表意見的過程,已經是本澳民主進展的一大見證。居民透過不同的方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內容各有份量,而且相當多元化。澳門的政制發展將會穩步向前,由此可以得到啟示。

意見多元並舉,本來就是公民應有的權利,而且有助於歸納出一套對澳門來說最好的方法,做好自身的政制發展。但是事後有些人繞過了政制發展的主題,轉而針對整個意見收集的過程,發表了一些誤導性的意見。有人指政府收回來的意見含有水份;有人狠批政府的聽取意見過程似做騷,又有人認為政府刻意“營造主流意見向中央交待”。其後,有團體乾脆執筆行文,直指“政改報告存在顯著的偏見及遺漏”。

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居安思危

本澳的經濟形勢持續強勁,特區政府亦樂於與民分享經濟成果,今年更加碼動用超過85億元的公帑作為社會福利用途。澳門的福利措施多,而且人人受惠。今日財源廣進,自然生活安樂,但明天的環境如何,畢竟是個未知數。月前溫家寶總理提醒澳門特區要“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的一席話意味深長,對此時此刻的澳門,具有高度的警醒作用。

地區財政緊絀固然難為政府,但錢多之時又應該如何分配,同樣是一個頭痛的問題。守財奴政府必定為人所詬病,若過份慷概豪爽亦非上策。近年的現金分享、補貼和費用減免等福利每年增加,雖然皆大歡喜,畢竟眾口難調。一方面有不少理性之士,看得出當中可能潛藏著問題;另一方面,嫌福利金額不足夠的同樣大有人在,加完又要求再加,永無止境。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澳門人的驕傲






澳門特區政府體會通脹壓迫民生,因而加大紓困力度,實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在行政長官剛發表的2012年施政報告中,再提出一系列紓困措施,明年將加碼動用逾85億公帑作為社會福利用途。這些社會福利措施涵蓋面廣泛,不但人人受惠,其份量也甚為“重磅”﹝詳見附圖﹞,難怪澳門的社會福利向來為鄰埠居民所艷羡不已。澳門人共同付出了相當大的努力,才得以於今日同享經濟成果,此實為澳門人的驕傲。
優越的社會福利,無疑來自經濟繁榮所產生的豐厚財政收入;而經濟繁榮,又必須建基於穩定的政治環境。假如政治環境失去和諧,社會爭拗不斷,吵鬧不休,政府難有餘力發展經濟。即使經濟能夠僥倖地保持興旺,政府也須要付足全力平息社會糾紛。如此這般照顧周全的福利制度,政府根本無瑕計劃。因此,澳門人在驕傲之同時,定當飲水思源,明白到今日之成果得來不易,要時刻保持感恩惜福的心態,並致力維護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方能繼續分享繁榮的成果。

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澳門政制發展進程中不可遺漏的要點


行政長官已明確於明年就修改兩個選舉產生辦法向社會收集意見。《基本法》作為澳門特區的憲制性文件,貫徹遵循《基本法》作為處理這些問題的基本依據,這一點是無可質疑的。所以,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原則必須在《基本法》的框架內進行,這是第一個重點。第二是我們必須著眼於中央和澳門特區的關係,明確理解“澳門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在中央”這一個重要原則。第三,修改必須從制度上保証社會各階層均衡參與,切實維護社會各方利益,確保社會繁榮穩定。
我們不妨先從遵守憲法的角度,探討一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以修改的空間。首先,《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載有這句:“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這一句和香港《基本法》相對應的條文中有 “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語句,有著明顯的差異。再看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這方面,港澳《基本法》中亦存在“普選”兩個字的差別,香港有,澳門沒有,情形與立法會一樣。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基本法》先於澳門完成,澳門《基本法》在參照香港作為藍本之時,為甚麼刪除了“普選”這兩個字?相信不會是漏寫的錯誤,箇中自有其深刻的用意。所以有關政制發展,公眾應首先思考在遵守《基本法》的前提之下,具體上應如何操作。就最近有人重提普選言論,這件事到底是否可行?這些問題都很值得斟酌。
撇除法律的眼光,單從本質上而言,“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制度一向被一部份人奉為神明,但其實它是不是完美無瑕,是否就是公平公義的化身呢?我相信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這個看法是有謬誤的。第一,人民為心目中人選投下神聖一票之後,是否一定得到美滿的結果?在民主國家中,我們聽過有多少事例是國民不滿意元首無實現他競選時的政綱?由此可見,即使是政制發展已經成熟的發達國家,市民還是難以拿捏投票的準則。第二,普選是否一定能夠遏制貪污?事實上,在公民素質尚未成熟的地方,極容易衍生買票賣票的選舉舞弊問題;再說,單看台灣前總統的巨貪案,及鄰近地區的前民選總統也因涉嫌貪污而被禁止離國,這些事例都說明普選並不能夠阻止利益輸送。
我們再看經濟方面。此刻歐美債務纍纍,誰都知道主要是社會福利太高所惹的禍。高到超越理性和現實的社會福利額,與政客為保地位和選票而拉攏民心,絕對脫離不了關係。最諷刺的是,這些國家有一個共同的求助對象,就是經常被他們批評沒有民主選舉的中國。這件事讓人看到,經濟政策出現重大失誤的國家,竟然都是民選總統國家,相信這個不是“出於巧合”這麼簡單吧?那麼,又意味著些甚麼?
政制發展牽涉到國家的歷史性、地緣性和文化性,各地必須因應自己的實際情況而構成獨特的政治體制,依樣葫蘆根本不切實際。澳門長期社會穩定和諧,証明現行政治體制已經有了一個適應性,而且行之有效。所以,無論從法律角度和社會角度去看,澳門的政制發展方向與內容,還是需要極度小心去處理。公眾在給予意見前,亦不可忽略以上提及的思考重點。